天眼查APP显示,10月18日,华扬联众(603825)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0105民初18313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16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网络广告发布合同,后被告先后就六个项目与原告签订《采购订单》,欠付广告费23656811元,要求被告支付广告费及相应违约金。
法院查明后认为,原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原告已完成广告发布义务,被告应按照约定时间付款。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广告费23656811元及违约金。
华扬联众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1-10-18)● 短期趋势: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上涨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7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3638.85万股,占流通A股16.07%
综合诊断:华扬联众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7.22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多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上涨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受到市场关注,多方势头较强。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