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的5月12日,顺丰控股曾发布《关于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资金投入的承诺公告》,公告显示:顺丰控股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近期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承诺退出商业保理等类金融业务,亦有多家上市公司已完成保理公司的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的变更或公司注销等。据不完全统计主要包括:

据了解,表中所列上市公司退出商业保理主要是由于其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 订)》,关于类金融业务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类金融的业务范围。问答指出,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贷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典当公司等。。
二是,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类金融业务做了明确的边界划定。重点指出,上市公司开展类金融业务应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管理及产业政策,应当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行业发展或符合行业惯例。
三是,明确再融资募集资金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总体上而言,监管鼓励上市主体利用类金融业务服务主业,但不鼓励脱离主业的类金融业务的无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