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控股股东司法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21-07-31 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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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控股股东司法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21年7月30日晚,兴业矿业(000426)发布了《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兴业矿业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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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30日晚,兴业矿业(000426)发布了《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兴业矿业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根据兴业矿业发布的公告,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并将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以兴业集团为平台设立信托计划,由债权人作为受益人享有兴业集团未来的经营效益

  按照兴业集团的重整计划草案,其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在3年内逐年还清,每年按LPR上浮30%支付利息;并将以兴业集团100%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信托受益人为兴业集团的全体普通债权人。信托计划是依监管机构规则依法合规发行的权益产品,其价值可以计量并以其底层资产价值作为支撑,在市场上具备交易价值,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持有信托受益权领取收益等方式获得保障。

  在兴业集团重整案中,通过信托计划,兴业集团资产的所有财产性权利归属于广大债权人所有,吉兴业等管理层由享有管理性权利,仍负责相关资产和业务的经营管理。吉兴业等管理层通过贯彻落实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稳定公司生产经营,完成公司资产预期的保值增值,尽最大的努力和可能性为普通债权人增加偿债资源。在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受益权全额实现退出后,信托受益权消灭,信托计划终止,如有剩余信托财产,则归属于吉兴业等兴业集团原股东。

  通过上述方案,一方面,兴业集团达到公司控制权不变、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稳定;另一方面实现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成果全部归属于债权人所有,只有在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取得收益的价值能够覆盖全部债权金额情况下,吉兴业等原股东方能获得兴业集团的剩余资产,充分贯彻了“债权优于股权”的理念,并实现债权人利益、股东和管理层利益的高度统一。

  不逃废债,全部资产用于清偿债权,体现企业担当

  吉兴业等兴业集团原股东将无偿让渡其股权,使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获得企业资产的财产权益,实现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用于清偿债务的效果,能够实现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额获得清偿,其因延期清偿的损失得到公平补偿,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的资产价值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兴业集团对其重整中的所有债权均不进行债权削减、打折处理,贯彻了“不逃废债”的原则;在债权人获得全额清偿前,吉兴业等兴业集团原股东无法取得兴业集团的财务方面的收益,管理层基于增加偿债资源的宗旨和目的,在企业全部财产权益通过信托计划全部让渡给债权人的基础上,为债权人利益之目的,还将继续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持企业的稳定经营,体现了企业的担当。

  实现各方共赢兴业集团扬帆再起航

  根据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法院裁定批准才能生效。兴业集团重整的成败还有待广大债权人来进行选择。

  记者从兴业集团处了解到,如兴业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法院批准裁定,兴业集团将从根本上化解当前的债务危机,生产经营恢复稳定,成为一家资产负债率健康、经营稳定有序、盈利能力强的公司。未来,兴业集团将以“根植实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将“治理法制化,管理制度化”的管理理念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经过几年艰苦奋斗,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将兴业集团发展成为安全、科技、环保的效益增长型企业集团,成为中国矿业资源市场以及资本市场有重要影响的矿业企业。



 

兴业矿业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1-07-31)


● 短期趋势: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上涨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6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7.00亿股,占流通A股47.47%

综合诊断:兴业矿业近期的平均成本为9.09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多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上涨趋势。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