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将因信披违规领罚单 时任实控人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21-07-28 0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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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将因信披违规领罚单 时任实控人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ST信通(600289)7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决定:对ST信通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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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信通(600289)7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决定:对ST信通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实控人邓伟、亿阳集团时任执行总裁邓清等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罚款;对邓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邓清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回溯前情,2017年12月8日,ST信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此之前的2017年10月28日,ST信通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冻结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的公告》,上交所要求:“你公司应当核查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违规担保,说明具体情况并自查公司内控制度及治理程序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017年11月9日,ST信通发布了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ST信通为亿阳集团提供的关联担保属于关联交易,未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黑龙江证监局要求ST信通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

  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三年多之后,2021年7月27日晚上,ST信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号)。

  根据该文件,ST信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黑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ST信通等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ST信通、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涉嫌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亿阳信通合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绥芬河翰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德贸易)等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555.81万元,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截至2017年底,亿阳集团通过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博通)以与亿阳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亿阳信通资金,形成亿阳信通对五洲博通的其他应收款4.69亿元。截至2017年11月,亿阳信通累计代亿阳集团向亿阳集团监事张小红支付工资161.85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拟对ST信通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邓伟等有责人员也给予了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此外,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邓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邓清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待正式的行政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诉讼。ST信通有较大概率因信息披露违法而受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在监管部门正式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信通等索赔,在2016年1月12日到2017年9月25日期间买入ST信通股票,并在2017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ST信通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1-07-27)


● 短期趋势:短期的强势行情可能结束,投资者及时短线卖出、离场观望为宜。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下跌的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43亿股,占流通A股25.29%

综合诊断:ST信通近期的平均成本为3.11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不佳,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长期投资价值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