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一分行副行长被判刑9年!一个刚被抓
2021-06-10 14: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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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钻石、金条、杰尼亚西服、Burberry大衣、卡地亚戒指、宝格丽戒指、TIFFANY项链、积家手表……这不是商场的奢侈品牌展示柜台,这是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单某受贿的部分财物。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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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钻石、金条、杰尼亚西服、Burberry大衣、卡地亚戒指、宝格丽戒指、TIFFANY项链、积家手表……这不是商场的奢侈品牌展示柜台,这是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单某受贿的部分财物。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近4万字的刑事裁定书: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单某,因贪污受贿被判刑9年,并处罚金70万元。
  


让美国留学儿子收礼收钱
  单某在江苏省银行系统工作多年,历任南通市商业银行虹桥支行副行长、江苏银行南通虹桥支行行长、南京银行南通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2年7月至2019年4月,单某担任中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委员会委员、苏州分行副行长。
  法院披露了单某的犯罪细节。担任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期间,单某分管进口信用证业务,为宏伟公司进口信用证贷款帮了很多忙。2014年春节前,高某提到要去美国考察业务,单某便让高某去看望一下自己在美国读书的儿子。
  单某的儿子证言称,2014年3月一天,他正在新泽西,父亲微信联系他去和一个姓高的人见面。
  高某说,出发前单某让他带点生活费给儿子,但没讲带多少。到美国后他约单某儿子在酒店见面,送了7万美元,还给单某的儿子买了名牌西服、皮鞋。儿子通过微信告诉单某,收受高某财物的情况,单某同意收下。
  单某供述,高某回国后,他说要还高某钱只是出于客套。直到2015年春节前,单某听说宏伟公司信用证出现重大风险,行长表示要彻查,他因为担心收受高某7万美金的事情败露,才坚持要高某提供账号,让妻子打给43万多元。如果宏伟公司授信不出风险的话,他是不会退钱给高某的。
  毛某与高某情况类似。他的公司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过单某的“帮助”,单某的儿子到美国留学后,毛某让公司在美工作人员接待,并给单某儿子7000多美元。另一位被单某“帮助”过的企业老板王某,在单某儿子去美国留学前,也曾赠送名表和苹果电脑。
  金条、钻石、象牙、大衣手表、手机电脑,来者不拒
  不仅儿子因单某的职务获益,单某的妻子也不例外。
  2002年至2009年,单某在南通商业银行任职期间,曾为张某的公司申请贷款提供便利。2006年底,单某见到张某夫妇均已换车,就提出将张某妻子原来的汽车给自己妻子开,张某的司机将车送给单某,还提供了过户材料。
  2005年,单某还在办公室向曾经“帮助过”的赵某提出,妻子要在北京买房,想借赵某10万。赵某支取了10万现金交给了单某。此后,单毅也一直没有归还。
  此外, 单某还从商人“朋友”们那里获得过裸钻、象牙、金条、积家手表、苹果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多部、玉牌、家具、Burberry大衣、卡地亚戒指、Autason西服、宝格丽戒指、HANLOON大衣、BALLY皮鞋、菲拉格慕单肩包、TIFFANY项链等等。
  这些企业老板在证言中说,送给单某财物是对其在贷款方面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另外也希望维系关系,今后能继续获得单某的帮助。
  在单位,单某还从分管部门领取共计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将其中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侵吞变卖,并将所得款项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单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30万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28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受贿财物上缴国库。
农行鄂尔多斯分行原行长曹一刚被开除公职:把客户当摇钱树
“包头市纪委监委”微信公号6月9日消息,日前,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曹一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移交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指定包头市监委管辖。由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包头市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曹一刚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滥权妄为,亦官亦商,把贷款客户当作摇钱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律意识淡漠,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向客户无偿借款,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生活上腐化奢靡,经济上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贪占国有财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贷款授信或审批、处置不良贷款、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曹一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包头市监委已将曹一刚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曹一刚开除处分。
  个人简历:
  曹一刚,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内蒙古鄂尔多斯人,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0月被开除党籍,2021年5月17日被开除公职。
  1992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伊克昭盟中心支行电脑信息科副科长;
  199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伊克昭盟中心支行电脑服务部经理;
  1998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伊克昭盟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
  2000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伊克昭盟分行第一营业部党总支书记、主任;
  2001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天骄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2005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2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12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13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3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7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特殊资产经营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