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数据实控人动用101个账户炒作自家股票 获利1147万元 被证监会重罚
2021-06-02 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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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数据实控人动用101个账户炒作自家股票 获利1147万元 被证监会重罚。6月2日,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中昌数据或ST中昌(600242),600242)公告称,近日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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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中昌数据或ST中昌(600242),600242)公告称,近日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及时任总经理谢晶操控操纵中昌数据股票一事做出处罚,对陈建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谢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对陈建铭、谢晶、胡侃没收违法所得约1147万元,并处约2294万元罚款,其中陈建铭罚款约1147万元,谢晶、胡侃罚款各约574万元。

  自买自卖1.8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陈建铭、谢晶、胡侃控制使用“蔡某波”等10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中昌数据股票。这期间,陈建铭因为资金紧张,以及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中昌数据的质押风险,安排谢晶和胡侃寻找、提供证券账户和配资资金并交易中昌数据股票,以维护中昌数据股价稳定。陈建铭控制的企业提供保证金、利息,胡某与谢晶对接追加保证金等事宜。

  经证监会查明,为了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陈建铭等人组织、控制使用“蔡某波”等101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中昌数据,在226个交易日中合计买入1.8亿股,买入金额28.6亿元,卖出1.8亿股,卖出金额28.8亿元。同时账户组通过拉抬、对倒等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共计获利1147.2万元。

  自称是为了“稳定股价”

  有趣的是, 陈建铭对证监会调查的内容申辩称,只希望股价稳定在预期之上,没有操纵牟利的动机和企图,不存在操纵故意;操控行为是三盛宏业所为,而非陈建铭;账户组由胡侃控制,交易决策由胡侃作出等。谢晶也辩称,其仅作为传话者,未寻找账户和资金,未控制使用账户交易等,对其后胡侃控制使用账户交易及三盛宏业提供保证金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操控行为非个人行为,而是单位行为。简单地说就是,陈建铭等人认为“稳定股价”而非“操纵牟利”。

  但证监会认为,陈建铭等人确有将股价稳定在一定预期之上、从而规避质押风险的意图,并通过安排配资交易的方式实现上述目的,陈建铭、谢晶知悉胡侃拟拉抬股价的情况,当事人所称不存在操纵故意、操纵行为由胡侃独立实施等说法不能成立。同时,谢晶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谢晶从事了借用账户和资金等具体行为,当事人所称其并非主动等辩解,不影响其实质性地参与了违法行为之事实的成立。基于以上,对当事人关于违法事实认定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另外,证监会认为,“稳定股价”系陈建铭起意并最终受益,且陈建铭对于三盛宏业内部资金划转是明知的,操纵行为主要系个人意志体现。三盛宏业内部虽有资金划转的审批决策,但并无证据证明其形成了操纵市场的单位意志。证监会未采纳陈建铭等人的申辩意见。

  公开资料显示,中昌数据2000年12月7日登陆上交所,主营业务主要为国内数字化营销及国外数字化营销,实际控制人陈建铭。据同花顺(300033)iFinD显示,截至5月30日股东户数为25515户。

  “操纵证券市场违反《证券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损投资者可诉讼索赔。”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鹏表示,ST中昌实际控制人操纵“中昌数据”股价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洪鹏提醒投资者,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1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中昌数据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维权索赔。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维权平台入口,进行维权报名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参与由银柿财经和浙江法制报联合组织的维权索赔。



 

ST中昌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1-06-02)


● 短期趋势:短期的强势行情可能结束,投资者及时短线卖出、离场观望为宜。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下跌的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5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95亿股,占流通A股43.11%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2.46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