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勤、何帆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04-25 1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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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勤、何帆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4号李勤、何帆:经查,2020年7月4日,北京中迪投资(00060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李勤于2020年7月3日与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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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64号

  李勤、何帆:

  经查,2020年7月4日,北京中迪投资(00060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李勤于2020年7月3日与刘军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至刘军臣,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勤变更为刘军臣。2021年2月3日,公司公告李勤与刘军臣签署了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同时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李勤。公司在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发布的临时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均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军臣,信息披露不准确。

  李勤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准确告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颁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何帆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4月20日



 

中迪投资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1-04-25)


● 短期趋势:前期的强势行情已经结束,投资者及时卖出股票为为宜。

● 中期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3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90.11万股,占流通A股0.31%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3.71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