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
2021-04-08 20:10:19
描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当事人:韩燕东,男,1979年10月出生,时任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董事,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蒙欣,男,1
[本文共字,阅读完需要分钟]

  当事人:韩燕东,男,1979年10月出生,时任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董事,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蒙欣,男,1980年10月出生,时任微梦想总经理,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厦门安妮股份(002235)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韩燕东、蒙欣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收购了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上述违法事实有安妮股份公告、工商登记资料、协议、客户资料、财务数据及财务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韩燕东作为微梦想时任董事及收购前原实际控制人,其个人及其控制的智能时代为微梦想财务造假提供了资金,参与了微梦想2015年虚构业务活动,是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蒙欣作为微梦想时任总经理,主持微梦想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名下及其配偶陈某曼名下银行账户参与了微梦想财务造假资金循环,并为微梦想财务造假提供了部分资金,是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韩燕东、蒙欣违法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韩燕东、蒙欣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1年3月31日



 

安妮股份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1-04-08)


● 短期趋势:前期的强势行情已经结束,投资者及时卖出股票为为宜。

● 中期趋势:回落整理中且下跌有加速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0.39万股,占流通A股0.001%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54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目前处于回落整理阶段且下跌有加速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