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齐友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03-25 14:10:25
描述
关于对齐友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号齐友峰:经查,你作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股份(605001)”或“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于2020年8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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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号

  齐友峰:

  经查,你作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股份(605001)”或“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于2020年8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金额6447元,又于2020年9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300股,金额5679元。

  你将持有的威奥股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且该买入行为发生在公司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鉴于违规交易数量及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1年3月25日



 

威奥股份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1-03-25)


● 短期趋势:前期的强势行情已经结束,投资者及时卖出股票为为宜。

● 中期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

● 长期趋势:长期较弱,没有明显的投资价值。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4.80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目前处于回落整理阶段且下跌有加速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不佳,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长期投资价值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