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令赖昌星将其所有非法所得,包括任何应计利息上缴国库。
法院认定,2008年至2018年间,赖昌星利用其在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华融等机构的各种职务上的不正当便利,协助某些组织以及有融资、工程承包、业务经营、职务晋升或调动的个人。
判决书显示,作为回报,他接受了价值17.8亿元人民币(约2.76亿美元)的金钱和礼物。
从2009年底到2018年1月,赖昌星接受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勒索公款2513万余元,与他人勾结。判决说,他还被判犯有重婚罪。
法院裁决说,赖的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指出他犯罪背后的意图非常恶劣。
法院还强调,赖违反了法律规定决定一些重大公司事务,插手一些具体项目,赖昌星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他的罪行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考虑到他的犯罪情节,法院决定对他不应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