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网力信披违规罚单落地 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式启动
2020-11-30 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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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信披违规罚单落地 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式启动 。11月30日,ST网力(300367)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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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ST网力(300367)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东方网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光、赵永军、张新跃等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案件回顾

  此前,2020年4月15日晚,ST网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202001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11月9日,ST网力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2号)。时隔不足一月,ST网力《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重大合同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东方网力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为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发生额分别为45,031万元、74,100万元和22,736.07万元,分别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18.53%和29.83%,达到2014年、2018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标准,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2017年4月21日,东方网力签署《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东方网力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预计为6,300万元。同日,东方网力与中信国安(000839)(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深圳)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东方网力有义务按照国安深圳的书面要求于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标的信托单位,并足额支付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00万元,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达到2014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标准,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回购协议》。

  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根据《证券法》规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5日到2019年9月20日之间买入ST网力股票,并且在2019年9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由银柿财经和浙江法制报联合组织的维权索赔。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300033)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维权平台入口,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索赔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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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11-30)


● 短期趋势: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 中期趋势: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高抛低吸。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4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34亿股,占流通A股14.16%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3.92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