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案12月初开庭
2020-11-25 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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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案12月初开庭。信息时报讯(记者张柳静)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联建光电(30026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11月25日,代理部分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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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记者张柳静)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联建光电(30026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11月25日,代理部分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律师告诉记者,其近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等材料,案件将于12月3日、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

  刘国华表示,联建光电此前因虚假陈述被深圳证监局处罚,根据相关公告及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联建光电(300269)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损失,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联建光电,并在2017年12月8日收盘后卖出或者持有联建光电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联建光电虚增利润数千万

  回顾案件,2017年12月7日,联建光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7〕117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8年12月20日,联建光电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该文件,经深圳证监局查明,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26.42元,虚增利润6,196,226.42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15.98元,虚增利润35,060,049.54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192.94元,虚增利润19,216,192.94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303户投资者索赔逾一亿七

  对此,刘国华表示,联建光电等多次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惨重损失。虽然已经受到了监管部门处罚,但罚款等并不会用来补偿股民损失,投资者唯有索赔才有可能获得赔偿。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联建光电,并在2017年12月8日收盘后卖出或者持有联建光电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根据联建光电发布的公告,截至2020年11月5日,公司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共303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7,222.39万元。其中2019年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5,772.67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19年底涉及的投资者诉讼中除定向增发的机构股东之外所涉及的诉讼索赔金额计提预计负债6,500万元;本次收到的120案诉讼材料涉及金额合计1,449.71万元。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等材料,293名原告的案件将于12月3日、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案目前还在诉讼时效内,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联建光电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11-25)


● 短期趋势: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 中期趋势:下跌有所减缓,仍应保持谨慎。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930.00万股,占流通A股2.21%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5.28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