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合理性存疑,中颖电子收深交所关注函
2020-11-23 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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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合理性存疑,中颖电子收深交所关注函。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1月23日,深交所向中颖电子(300327)(300327.SZ)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刚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设置的考核指标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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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1月23日,深交所向中颖电子(300327)(300327.SZ)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刚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设置的考核指标是否合理。

  11月20日,中颖电子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4.59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4.59万股,授予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在内的128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37元/股,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3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中颖电子表示,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稳定员工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截至11月20日收盘,中颖电子股价报收36.01元/股,授予价格低于市场价半价。除了授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

  根据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四个会计年度。其中,2020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不低于9.9亿元、9.59亿元、9.28亿元,即可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00%、80%、50%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应业绩考核指标。

  然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42亿元,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48亿元、2.17亿元或1.86亿元即可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指标,分别较去年同期营业收入增长4.64%、-8.44%、-21.52%。

  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收入确认政策、主要产品的委托生产、销售发货和收入确认周期,以及主要客户订单签署、确认收入情况及对应时间节点等,详细说明公司11月20日披露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是否已经基本确定,以及将其作为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行业周期性发展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营业收入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有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说明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截至午间收盘,中颖电子股价报收35.45元/股,较前一交易日下跌1.44%。



 

中颖电子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11-23)


● 短期趋势:前期的强势行情已经结束,投资者及时卖出股票为为宜。

● 中期趋势:回落整理中且下跌有加速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6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22亿股,占流通A股43.71%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36.23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目前处于回落整理阶段且下跌有加速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