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股东深圳鑫腾华因合同纠纷受法院裁定强制转让2.54亿股
2020-11-03 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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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股东深圳鑫腾华因合同纠纷受法院裁定强制转让2.54亿股。11月2日,同花顺(300033)讯,A股公司中超控股(002471)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中超控股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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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同花顺(300033)讯,A股公司中超控股(002471)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

中超控股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54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深圳鑫腾华持有的公司股票2.54亿股强制转让给王一妮、陈华、张杰、徐福荣、钱建忠。

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鑫腾华持有的“中超控股”2.54亿股的质押登记;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鑫腾华持有的“中超控股”2.54亿股及孳息的冻结;将被执行人深圳鑫腾华持有的“中超控股”6327万股及孳息作价人民币1.23亿元强制转让给第三人王一妮、3867万股及孳息作价人民币7535.39万元强制转让给第三人陈华、2613万股及孳息作价人民币5091.8万元强制转让给第三人张杰、6251万股及孳息作价人民币1.22亿元强制转让给第三人徐福荣、6302万股及孳息作价人民币1.23亿元强制转让给第三人钱建忠所有。其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第三人时起转移。

对此,中超控股表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飞,控股股东仍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一妮、钱建忠、徐福荣、陈华、张杰已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声明》,声明其在本次购买前与公司现有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情况,与其他四位购买人不是一致行动人。

同日,中超控股也发布公司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公告:中超控股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深圳鑫腾华持有公司的2.54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0%,占深圳鑫腾华持有的公司股份100%。)已于2020年10月30日解除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日,深圳鑫腾华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深圳鑫腾华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0%;深圳鑫腾华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0%。

根据同花顺数据,中超控股2020年三季报净利润为-2969.98万元,同比下降5.99%;营业收入为34.63亿元,同比下降36.64%。公司所属同花顺二级行业为电气设备行业。



 

中超控股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11-03)


● 短期趋势: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 中期趋势: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高抛低吸。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3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4.84亿股,占流通A股38.28%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2.59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