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新涉七项违规处罚落地 受损投资者索赔正式启动
2020-10-26 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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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新涉七项违规处罚落地 受损投资者索赔正式启动。10月23日晚间,*ST工新(600701)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ST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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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晚间,*ST工新(600701)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ST工新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ST工新作出行政处罚并对部分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ST工新存在的违法事实多达七项: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ST工新累计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金10.16亿元,形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6亿元;

  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ST工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共计18笔,金额累计达63.1亿元(其中对关联方提供担保17笔,金额62.3亿元);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2008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ST工新涉及28笔诉讼和仲裁,累计金额达20.35亿元;

  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

  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截至2018年7月1日,*ST工新及下属子公司逾期债务共16笔,合计金额13.46亿元。截至2017年10月25日,逾期负债金额累计达到4.45亿元,首次超过2016年度经审计资产(42.11亿元)的10%;

  七、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随着公司正式被认定违规,因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将能够向公司索赔。

  维权索赔正式启动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确定可索赔条件:2016年12月2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有买入*ST工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决定维权的投资者在打印对账单时不要只打印上述可索赔条件中的时间段,建议按照我们通知的准备,否则后续法院/对方在审查材料时会要求重新补充。

  尚未报名的投资人,如果符合前期索赔条件,建议尽快在同花顺(300033)维权平台报名。已报名并完成委托手续的,我们将代理委托人到法院立案,进行索赔。

  维权小贴士: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同花顺维权平台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索赔相关咨询:

  智能客服:点击咨询

  QQ:2036491662 同花顺小维

  客服电话:952555 (听语音提示先按“1”进入股票个人业务再按“2”选择股票维权)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ST工新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10-26)


● 短期趋势:短期的强势行情可能结束,投资者及时短线卖出、离场观望为宜。

● 中期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3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10亿股,占流通A股14.19%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0.00元,股价与成本持平。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