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和丰富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股权和现金收入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024-03-23 09: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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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联合发布了《转让和丰富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股权和现金收入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转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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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联合发布了《转让和丰富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股权和现金收入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转让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促进转让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的安全,也为承担主体开展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经营管理提供了依据。《办法》拓宽了现金收益的投资范围,有利于实现现金收益的保值增值,增强了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信心。

要点如下:

1.除转让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增资外,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的地方现金收益投资比例按公允价值计算,并符合下列规定:

(1)银行存款、国债、银行票据、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的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资产净值的40%。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资产净值的10%,同一银行存款不得高于银行存款总额的25%。

(二)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具有良好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信用资格、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养老产品和固定收益养老产品的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30%。其中,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的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20%,可转换债券(包括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10%。

(3)股票、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养老产品、混合养老产品的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40%%。

(4)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30%。其中,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10%。

(5)债券回购的资本余额不得高于每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40%。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国有股权的经营管理应当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施方案》、《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其中,一级国有股权转让必须经投资者职责机构同意;地方一级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必须经投资者职责机构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国有金融机构股权转让的,应当符合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有关要求,并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与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明确约定投资管理机构的终止、禁止、法律责任和绩效基准,并要求投资管理机构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的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弥补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损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将投资管理合同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4.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期或者调整投资管理机构和批准相关费用的重要依据。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应反映鼓励长期投资(3年以上)的方向。

5.每年6月底前,承担主体应当向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的经营情况。主要包括: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国有股权持有、股权变动、年度现金股息和收益、经营管理、替代或补充国有资本和承担主体支付现金,通过国有资本经营转让、清算、现金收益投资经营等收入。其中,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应当同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6.承担主体应当督促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合同。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法律制度和本办法造成损失的,应当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监管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外,托管或者投资管理职责也应当终止,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7.承担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经营管理的主体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未披露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损害国有股权、现金收益和他人利益,通过相关交易获得不正当利益。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不得挪作他用,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不得用于质押和对外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承担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资本市场迎来长期增量资金

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燕翔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的生活水源,增强市场内部稳定性,对建立长期市场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燕翔分析,《办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会持有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范围将不再局限于一级市场国债、银行存款和国有企业增资,特别是股票最大投资比例将达到40%,有助于扩大资本市场的长期资本流入,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燕翔表示,近年来,中国鼓励长期基金进入市场的相关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等长期基金规模和投资股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已成为市场增量基金的重要来源,从长远来看,中国资本市场“耐心资本”发展空间仍然广阔: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具有突出优势,满足“耐心资本”投资需求;另一方面,参考海外经验,根据海外经验,中国“耐心资本”等中长期资本在资本市场的配置比例和定价权方面也有很大的提升潜力。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陈雳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社会保障基金会持有的现金收入可以作为长期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陈李表示,一是为资本市场带来增量资金,提高市场活动,转让国有企业股份每年为社会保障基金带来可观的股息,增加长期稳定的资本来源,增加资本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活动;二是这些长期增量资金的流入,可以帮助资本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建立正确的价值投资理念。

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力

推动社会保障基金做大做强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金融市场可投资的工具和产品不断丰富,为中国国有资本提高投资回报和多元化投资布局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持有的现金收入可投资范围,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能力,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的扩大和壮大。

本办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基金持有的现金收入可以投资于股票。曾刚表示,这将增加资本市场的长期增量资本来源,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此外,在金融结构层面,扩大这部分增量资本的投资范围可以提高中国的直接融资比例,优化中国的融资结构。《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