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由制药企业独立制定,实行市场调整
根据《新上市化学品首发价格形成指南(试行)》草案,企业可以从药品基础、临床价值和循证证据强度三个维度,通过《新上市化学品首发价格分类企业自我评价表》对药品创新质量进行自我评价。如果企业自我评价点在90-150之间,则属于自我评价点较高的一级。宽松的市场调整价格政策可以适用。医疗保险局将最大限度地提供支持,有利于企业长期投入资金研发FIC和结构改进创新药物的信心。
此外,文件中提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化学创新药品在试销阶段也可以根据《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指南(试行)》形成首发价格,有可能在医保局指导定价的基础上,提高一些控制红处方创新药品的价格空间。
新上市化药首发价格集中受理挂网模式(一次受理,全国通行)
根据《新上市化学药品初始价格形成指南(试行)》草案,新上市化学药品初始价格增加了集中验收网络模式,实现了一次验收和全国通行,节省了在不同省份集中采购平台上重复申报、提交和等待审核材料的时间。此外,支持相应的省间协同网络工作机制,同时确定首发价格,同步其他省医疗保险部门,作为其他省平台网络参考,大大提高全国高质量创新药物网络效率,企业准入能力可在3-6个月内完成全国网络。
此外,受理单位根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首发价格的经济性和公允性等因素分为A、B、C三类提示价格风险。其中,首次价格风险提示为A类高质量创新药物,当地网络平台的名称、字体和背景标志为绿色,显示在网页检索结果中,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选择,进一步有利于高质量新上市药品的入院。
集中受理形成的高质量首发价格稳定期为1-5年
《新上市化学品首发价格形成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1-5年高质量首发价格集中受理的稳定期。对自评点高的新上市药品,可给予5年(正式批准)或3年(附条件批准)的稳定期。在稳定期内,除医疗保险谈判企业主动降价外,原则上不会面临价格约束措施,医疗保险续约价格也可能保持稳定。
核心观点:《新上市化学品首次价格形成指南(试行)》正式发布后,预计将开启高质量创新药品独立定价的大门,长期有利于创新药品生产企业。
相关标的:恒瑞医药、翰森医药、中国生物医药、丽珠集团、恩华医药等。太平洋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