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如何规范管理?
2023-11-18 12:35:46
描述
  对 IPO 公司现金分红应当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规定 IPO 公司在提交 IPO申请前三年,年现金分红不得超过当年净利润 30%,避免 IPO 公司突击分红,掏空分红。同时在 IPO 审核时,直接否决有突击分红和掏空分红的公司,终止公司
[本文共字,阅读完需要分钟]

  对 IPO 公司现金分红应当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规定 IPO 公司在提交 IPO申请前三年,年现金分红不得超过当年净利润 30%,避免 IPO 公司突击分红,掏空分红。同时在 IPO 审核时,直接否决有突击分红和掏空分红的公司,终止公司 IPO 上市进程。  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一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特别是近年来,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应利用现金股息回报投资者,这也使得对上市公司现金股息的标准化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直到今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还决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的现金股息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现金股息相关规定,并征求公众意见。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必要的。例如,在本次修订中,加强对非股息公司的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重点关注金融投资较多但股息水平较低的公司,督促提高股息水平;加强对异常高比例股息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股息。此外,还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率。这些措施的引入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可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息行为,使上市公司在关注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可以考虑到投资者的回报。  但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仅仅规范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显然是不够的,IPO公司的现金分红也需要规范。事实上,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IPO公司现金分红的管理显然是监管部门的弱点。即使是目前IPO公司的现金分红行为也是五花八门,甚至是随心所欲。例如,一些IPO公司在IPO前分红,将公司的净利润分成空白,然后准备通过IPO“补充血液”,这对市场的影响是相当负面的。  这种先掏空分红,再通过IPO“补血”的做法,显然是吃相难看,是赤裸裸地把股市当成提款机。面对这样的公司,面对这样的大股东,投资者会有一种自然的厌恶和抵制,很难相信这样的公司和大股东在企业上市后可以善待投资者,关注投资者的利益。  不仅如此,这种先掏空分红,然后通过IPO寻求“补血”的做法显然并没有考虑到公司的发展。一些IPO公司的空头股息不仅发生在公司提交IPO申请的前一年,也发生在提交IPO申请的前两三年。虽然这类公司试图通过IPO“补血”,但一旦IPO申请被拒绝呢?比如最近IPO公司因为这种掏空分红而被交易所终止上市。可见,这种掏空分红不仅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还会影响公司的上市过程。  IPO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如何规范管理?首先要让IPO公司重视现金分红的规范化管理。毕竟,IPO公司不同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一家需要公众监督的公司,因此有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IPO公司在完成IPO之前不是上市公司,不承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公众难以监督。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控股股东占有绝对控股权,所以控股股东往往把公司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他们想要什么,所以在现金股息问题上,缺乏标准化管理的意识。对于即将IPO的公司来说,控股股东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必须纠正。  二是让IPO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懂法、懂法、守法,增强其依法办事意识。例如,在现金分红问题上,根据现行《公司法》,公司不能将当年的净利润分开。如《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将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如果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则不能再提取。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的损失,则应先用当年的利润弥补损失,然后再按照前款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因此,公司的净利润不能随意分割,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此外,对于IPO公司,监管机构有必要参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发布《IPO公司现金股息指南》,明确规定IPO公司的现金股息。例如,规定IPO公司在提交IPO申请前三年,每年的现金分红不得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以避免IPO公司的突然分红和空头分红。同时,在IPO审核过程中,直接否决有突击分红和掏空分红的公司,终止IPO上市流程。这样,IPO公司就不会突击分红和掏空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