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监管部门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
中国证监会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了证券借贷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制度,分阶段收紧了证券借贷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借贷,适度提高了证券借贷保证金的比例,对战投配售股票的借贷进行了分类和限制。
具体来说,融券方将融券保证金比例从不低于50%提高到8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00%;在贷款方面,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取消贷款,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贷款方式和比例。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制股份、战略配售股份,持有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减少股份转让限制,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配置的股份。
关键点1:分阶段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贷款为进一步加强证券交易业务反周期调整,中国证监会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证券交易和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和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分阶段收紧证券交易和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
在证券交易方面,证券交易保证金比例从不低于50%提高到80%,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证券交易的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00%,发挥系统反周期调整的作用。同时,敦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来源分配机制,渗透验证机制和准入机制,加强证券交易行为管理。
贷款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贷款,突出上市公司高管主营业务,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贷款,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贷款方式和比例。
关键点二:分类限制战投配售股票贷款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优化证券交易和证券贷款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通知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制股份、战略配售股份,持有大股东或特定股东转让限制股份,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出售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取得本条前款规定的相关股份前,有未结算的上市公司股票保证金合同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股份前结算保证金合同。
同时,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配置的股份。贷款合同在通知实施前未完成的,不得延期。
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其他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票的,应当通过非约定的申报方式出借,出借数量应当同时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配售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配售股票总数的20%;第二,前五个交易日内出借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50%。
关键点3:加强对各种不当套利行为的监督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加强对各种不当套利行为的监督,加强制度围栏,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共同发现各种违规行为,共同调查处罚,严厉处罚。
中国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证券交易所业务的监督,及时总结和评价证券交易所机制的运行效果,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更好地发挥证券交易所机制的积极作用。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表示,战略投资者不得与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或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入,实施利益转移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各相关主体应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来源分配机制,防止利益转移,按照渗透原则检查投资者情况,加强对证券交易行为的管理。根据投资者的类型和交易行为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
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检查,严禁参与违规行为或者为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发现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证券贷款或者转换证券贷款业务。
关键点4:促进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于主营业务此前,金迪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IPO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上市第一天出借证券。虽然不直接涉及减持,但引发了市场讨论。市场参与者表示,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的贷款将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于主营业务。
公开数据显示,融券制度作为一种基本的市场制度,运行10多年来保持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在促进价格发现和平衡异常波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9月底,融券余额仅占a股流通市值的0.1%,整体规模较小,但在抑制市场波动方面发挥了作用。中国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