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诉公司合同纠纷
2022-06-02 16:10:17
描述
【舆情风险】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诉公司合同纠纷。6月2日ST中利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6月2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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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ST中利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6月2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87.1200一审判决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被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合同款总计人民币9,987.12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3日,原告江苏汇鸿作为买方与被告中利集团作为卖方就买卖582套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台站签订了三份《设备定制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9,987.12万元,合同约定:由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保证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全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175个日历日内于上述指定地点交货。如买方延迟付款超过一个月,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6%;如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全额承兑汇票之日起175日内未能如期交货给买方,卖方每天须向买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汇鸿中锦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602:今日,公司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104民初11421号之三】

  在案诉讼及影响:

  此次裁定驳回汇鸿中锦的起诉,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遵守“先刑后民”的原则。公司是隋田力团伙实施合同诈骗的目标单位,是受害者。后续公司会积极主动处理因此事牵连的银行账户解封事宜(详见公告2021-167)。



 

ST中利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6-02)


● 短期趋势:前期的强势行情已经结束,投资者及时卖出股票为为宜。

● 中期趋势:下跌有所减缓,仍应保持谨慎。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7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62亿股,占流通A股21.19%

综合诊断:ST中利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38元,股价与成本持平。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今日该股跌停,资金流入量较少,且换手情况一般,后市不太乐观。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