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公司第五分公司最近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署了《火灾赔偿与结算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考虑到新关疫情频发带来的不利影响和资金支付,原则上,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上述八起案件的全部费用,最迟可推迟至2022年9月30日。具体案件的支付期限在民事调解书中确定。2022年7月31日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向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的总金额为1647131元,2022年8月31日前为1660680元,2022年9月30日前为1503498.28元。在所有情况下,除上述其他8起案件外,中国铁路公司向公司第五分公司的付款时间仍按照《火灾赔偿与和解框架协议》和《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时间执行
(完)国家统计局:9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8%
202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