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七个七
编辑 / 七页
来源 / 美商社(NewM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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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爱华等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内容显示因青岛时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时闰”)涉嫌传销,申请人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财产保全,请求对兰爱华、隋永亮、翟涛、王珺钰等4名相关人员所使用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裁定对上述四名被申请人的相关账户予以冻结。
美商社注意到,案件中涉及的4名人员账户余额十分巨大,裁定书显示,数额最高的兰爱华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