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治外汇最新消息2021: “米治外汇”承诺月盈利率8%到14%?一骨干退出违法所得157000元
2021-07-15 14: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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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治外汇最新消息2021: “米治外汇”承诺月盈利率8%到14%?一骨干退出违法所得157000元 涉案900余万元 以代炒黄金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太原一男子被公诉7月1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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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900余万元 以代炒黄金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太原一男子被公诉7月1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米治外汇托管平台”是一个对外宣传以代客托管外汇黄金买卖的平台,该平台成立于2017年3月,承诺月盈利率是投资金额的8%到14%;“丰帝加”是该平台投资者存放本金的软件;“MT4”是平台的客户交易之后查询盈亏的软件。该平台的收益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投资本金的盈利;二是倒卖积分挣取3%的手续费;三是发展下线会员,挣取平台提成奖励。
2018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雷某某(未归案,微信昵称“雷神”)加入“米治外汇托管平台”投资交流群,注册了该平台账号且投资了本金,开始发展下线会员。被告人李某某在太原市家中,通过微信群给投资者授课发展下线会员,并传授发展下线会员的技巧及收益,夸大经营及盈利前景,以诱导的方式吸引下线会员进行投资,以挣取更多的提成奖励。
截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发展下线4级共34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约9059409.48元,实际损失金额约6224013.1元。被告人李某某将盈利的260000元,支付其下线会员103000元。
2020年7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2020年7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的家属退出违法所得15700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代炒黄金为名,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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