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庄莉强警官主持会议,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四支队支队长蒋敏向媒体通报了具体案情并答记者问。
在得知包某公司擅自转让投资份额后,电影出品方按照协议约定未予兑付票房收益。而包某等人为了掩饰其非法占有投资人投资款的真实目的并逃避打击,使用之前所骗款项,以实际票房6300万元按比例兑付投资人投资收益共计1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巨额亏损。本案中,包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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