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股票质押延期购回需要公告吗?
2019-08-12 20:28:4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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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漫长酷热的夏季,昨天终于立秋啦,大家准备好开始“贴秋膘”了吗?!易董君表示,工作与美食都不可辜负,享受周末大餐之前,易董君要为您奉上一份股票质押相关问答,大家一起来交流探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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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股票质押延期购回需要公告吗?

  我们知道,质押分为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办理股票质押具体的法规要求如下:
 

所属板块

法规名称

上交所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2019年1月修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

深交所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2018年1月修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

 

股票质押披露相关的要求则参考下图:

 

法规名称

具体要求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场内场外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

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按本所有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4.1.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者进展的,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向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票质押数量无论多少,都需要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披露。那除了及时披露外,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质押披露相关

  Q1

  大股东质押股票,上市公司是要收到中登公司的质押冻结通知才公告吗?

  易董君:

  应当在质押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股东通知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可通过查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时了解大股东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Q2

  上市公司董监高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需要进行披露?

  易董君:

  如果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话质押是需要披露的。如果不是大股东,质押的话不强制要求。

  Q3

  大股东解除质押需要公告吗?大股东质押的股票出现了平仓风险,是否需要披露?

  易董君:

  解除质押和出现平仓风险,是属于质押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情况,建议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都要作为进展及时公告(参考各板块质押相关公告格式)。此外,持股5% 以上的股东质押的股票,如果预计会被平仓,需要在被平仓前15个交易日进行减持预披露。

  违规案例:

  2017年9月7日,石某将其持有的420.4万股上市公司TSYL股份质押给YH证券公司。2018年2月至9月,石某向YH证券补充质押TSYL股份,累计质押至1,080.4万股。2018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披露由于上述质押的股份涉及违约,石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018年10月19日、22日、23日、24日,YH证券对石某质押的TSYL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了强制平仓减持,减持数量35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减持金额1,781万元。石某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能在上述股份减持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石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