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大东南证券虚假陈述获法院立案 受损股民持续征集中
2020-08-26 14:10:15
描述
投资者诉大东南证券虚假陈述获法院立案 受损股民持续征集中。  近日,投资者诉浙江大东南(002263)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经由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事件回顾  此前,2020年1月2日,
[本文共字,阅读完需要分钟]

  近日,投资者诉浙江大东南(002263)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经由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事件回顾

  此前,2020年1月2日,ST东南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证监局经过调查后认为,大东南股份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未能如实披露如下重要内容:

  一、 大东南股份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二、 大东南股份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 ;

  三、大东南股份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大东南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万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四、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大东南股份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共同借款行为,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据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近期高层连续发声,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要求严格履行信披义务

  2020年4月份以来,国家金融委会议连续四次提及资本市场,并对财务造假问题进行了重点表述,显示了高层对该问题的重视和整治乱象的决心,释放出不同寻常的严厉信号。

  2020年8月24日,证监会领导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上的致辞中明确提到,要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建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不干预”是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路径;“零容忍”是强化监管震慑,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这三者互为基础、互为前提、有机统一。“不干预”不等于放任自流,要坚持敬畏法治,依法依规办事,重视预期管理,这与日常监管并不矛盾。只有保持“零容忍”,才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减少管制、增强活力创造有利条件。必须突出“建制度”的主线,只有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才能更好区分日常监管和市场干预,也才能真正实现“零容忍”。

  受损股民持续征集中

  根据证券法规定,同花顺(300033)维权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5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报名。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维权平台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索赔相关咨询

  智能客服:点击咨询

  QQ:2036491662  同花顺小维

  客服电话:952555  (听语音提示先按“1”进入股票个人业务再按“2”选择股票维权)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大东南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08-26)


● 短期趋势: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 中期趋势: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高抛低吸。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3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5.40亿股,占流通A股28.74%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2.73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