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08-25 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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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安政、谭才年:  经查,我局发现安正时尚(603839)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如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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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安政、谭才年:

  经查,我局发现安正时尚(603839)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2018年6月9日,公司披露临时公告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单一资金信托《陆家嘴信托――尊同28号单一资金信托》,投资金额2亿元,期限为1年(满6个月可提前终止)。2020年4月3日,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单项委托理财情况”中披露上述信托产品已于2019年6月11日按期赎回,并获得实际收益1328.64万元。经查,截至2019年12月底,该信托产品未按期赎回,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二、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称,2018年11月1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8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827万元)受让上海金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8%的股权。经查,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11月30日和12月3日,合计支付了5827.67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截至2020年7月底,该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仍未完成,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安政、财务总监兼董秘谭才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我局还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及财务核算不规范、工会资金使用不合规等情形。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当在2020年8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8月18日



 

安正时尚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08-25)


● 短期趋势:短期行情可能回暖,可适量买进股票,作短线反弹行情。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下跌的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2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208.11万股,占流通A股3.02%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2.18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