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ST东洋证券索赔第一案开庭 双方暂未有明确调解方案
2020-08-25 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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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ST东洋证券索赔第一案开庭 双方暂未有明确调解方案。  2020年8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投资者牛女士诉*ST东洋(002086)、车轼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牛女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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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投资者牛女士诉*ST东洋(002086)、车轼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牛女士提出的索赔金额为80654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以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损失。

  “这是首例进入到正式开庭程序的*ST东洋投资者索赔案,该案已被青岛中院选为示范案例。”据投资者牛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介绍。

  据了解,*ST东洋被股票投资者起诉,是因为上市公司的巨额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却隐瞒不披露等违规事项被监管机关处罚。2019年9月30日,*ST东洋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机关认为*ST东洋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占用、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以及多份定期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仅大股东东方海洋集团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项,就发生了多次。*ST东洋隐瞒披露大股东占用资金事项始于2016年度,到2018年度,*ST东洋累计向东方海洋集团等关联方转出资金11.74亿元,东方海洋集团等关联方累计转回资金3.58亿元,截止2018年年末,占用资金余额为8.16亿元,而这些资金占用均未及时披露。此外,*ST东洋还存在未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在多份定期报告中少计大额借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款等,以及多计银行存款等事宜。

  车轼为*ST东洋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山东监管局认为车轼是虚假陈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车轼均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

  “自山东监管局行政罚单落地,我们便开始代表*ST东洋股票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车轼启动了索赔诉讼。投资者牛女士便是法院受理的*ST东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第一案。”臧小丽介绍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往往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因为这关系到哪些投资者在索赔范围内。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7年3月9日,但是揭露日是哪天双方分歧较大。

  据悉,投资者律师认为,*ST东洋于2019年5月7日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日为虚假陈述行为的首次揭露。而*ST东洋委派的律师出庭表示,2019年9月20日,*ST东洋公告收到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

  除了揭露日之争外,*ST东洋还提出因果关系、系统性风险等抗辩理由,试图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后续不排除法院再次安排庭审的可能性。

  “在8月20日的庭审程序结束前,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双方暂未有明确的调解方案。后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意见,法院会依法裁判。”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7年3月9日开始至2019年5月6日及之前买入东方海洋股票,且在2019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ST东洋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08-25)


● 短期趋势:该股进入多头行情中,股价短线上涨概率较大。

● 中期趋势:下跌有所减缓,仍应保持谨慎。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4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46亿股,占流通A股26.90%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86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不佳,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长期投资价值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