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反对 恒泰艾普章程修订案被否决
2020-08-24 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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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反对 恒泰艾普章程修订案被否决。  恒泰艾普(300157)24日晚间公布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结果显示,大股东银川中能提出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被中小股东否决。  8月7日,恒泰艾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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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300157)24日晚间公布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结果显示,大股东银川中能提出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被中小股东否决。

  8月7日,恒泰艾普公告,公司章程将有资格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条件,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调整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股份且连续持有超过180日以上的股东”,即提高了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要求。

  连续180日持有股权的要求,在资本市场中甚为罕见,数量和时间双要求的提法很新颖。此举遭到参与投票的40%中小股东否决,是因为这显然不符合其利益。投票之前,一位小股东致电证券时报.e公司,表达了对这个议案的不满,认为这是排斥举牌一方。

  毕竟对这些股东而言,举牌已经让股价上涨,而且还要可能继续促使股价上涨,这符合中小股东利益。

  当天的其他议案,都是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名单,都获得通过。恒泰艾普董事马敬忠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回应,他们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是来自大股东,而是独立的第三方有产业背景者。

  马敬忠一方去年7月份入主恒泰艾普,现在成了被挑战一方,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已增持达到10.03%,目前和大股东银川中能相差无几,后者持股比例为10.67%。

  不过24晚公告显示,马敬忠一方在另外一些方面想了办法。

  恒泰艾普公告称,硕晟科技8月5日增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立即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公司当日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继而使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超过了5%,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买入超过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即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仅对持有的公司3560.57万股股票具有表决权,对剩余的3578.56万股股票不具有表决权。

  去年7月1日恒泰艾普公告实控人孙庚文与银川中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银川中能除了购买10.67%股权,还获得孙庚文剩余4.96%股份控制权。银川中能共控制上市公司15.64%的股份,成为新的第一大股东,刘亚玲替代孙庚文成为公司实控人。马敬忠此后进入恒泰艾普做董事。

  目前马敬忠一方有明显优势,如果硕晟科技这次被剥夺超过5%的投票权,想要挑战马敬忠一方,则需要再继续增持超过10%,或者有不少中小股东和其站在一条战线上。



 

恒泰艾普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08-24)


● 短期趋势: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 中期趋势: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高抛低吸。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7600.00万股,占流通A股10.75%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41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