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5月22日,已退市企业欣泰电气再度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公司因犯欺诈发行罪,被罚832万元,原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及总会计师刘明胜分别被判数年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判决现已生效。
具体判决内容如下: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三十二万元(已缴纳)。
被告人温德乙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被告人刘明胜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履行)。
欣泰电气在公告中提醒,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不成功而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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