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时任监事叶文钦受上交所纪律处分
2020-09-17 17:10:15
描述
宏昌电子时任监事叶文钦受上交所纪律处分。  经查明,叶文钦于2011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7日担任宏昌电子(603002)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监事。截至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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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叶文钦于2011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7日担任宏昌电子(603002)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监事。截至2019年11月5日,叶文钦未持有公司股份。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叶文钦共计买入公司股票39次,累计买入623,401股,买入金额累计2,667,473.85元;卖出公司股票61次,累计卖出608,401股,卖出金额累计2,605,162.83元。经核实,叶文钦已将上述股票交易所得收益3,188.98元上缴公司,并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其承诺未来出售其目前持有的15,000股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叶文钦作为公司监事在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其在2019年末卖出其当年所持全部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叶文钦在1月17日前10日内累计买入108,000股,累计卖出108,000股,构成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违规行为,同时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股份,均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20年3月18日才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叶文钦也未按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开设的证券账户及持有公司证券的情况。

  叶文钦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七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第3.1.8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叶文钦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宏昌电子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0-09-17)


● 短期趋势:极度弱势行情中,投资者可暂时观望。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下跌的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6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2.57亿股,占流通A股41.84%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5.11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