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新规
2020-09-15 1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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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了新的金融控股公司准入和监管条例。国务院公布了新的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发布了《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金融控股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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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了新的金融控股公司准入和监管条例。

国务院公布了新的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发布了《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金融控股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股东等多种市场准入问题作出了规定,实际控制人、资本补充和风险管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

非金融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实体,控制至少两个跨金融部门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向中央银行申请并经中央银行批准。

金融机构的实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亿元人民币(7.33亿美元),占直接控制下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额的50%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本条例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不含乡镇)、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金融企业和经国务院金融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持有金融资产占其总资产85%以上,符合一般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金融控股公司。

根据《规定》,央行牵头制定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在准入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要求。

该办法从制度上实现了产业与金融的分离;明确股东资格,加强资本管理,要求股权结构简洁、清晰、透明,规范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

总体而言,新规的出台旨在深化金融改革,潘功胜说,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感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石屹指出,下一步,当局决心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

两个文件初步确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但监管制度要求更具体更详细的操作规则,如合并监管、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