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前员工被禁业 曾"老鼠仓"交易1.6亿仅赚2.4万
2022-11-16 2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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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前员工被禁业 曾"老鼠仓"交易1.6亿仅赚2.4万。北京11月16日讯 近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的《郭兆纲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显示,财达证券(600906)前员工郭兆纲于数年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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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1月16日讯 近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的《郭兆纲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显示,财达证券(600906)前员工郭兆纲于数年前利用亲属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553.95万元,盈利72.36万元。郭兆纲被中国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同时,郭兆纲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来看,郭兆纲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11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30日(调查日)先后担任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

  郭某霞系郭兆纲妹妹,于2000年12月12日在申万宏源证券(000562)南京华侨路证券营业部开立“郭某霞”证券账户,并于2011年11月10日办理撤指定和转托管,转托管至申万宏源证券大连分公司,2011年11月22日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郭兆纲先后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其侄子郭某龙银行账户、其母亲于某英银行账户向“郭某霞”银行账户累计转入158.95万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于当日或次日转入“郭某霞”证券账户。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兆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553.95万元,盈利72.36万元。

  2019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7号》,认定郭兆纲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郭某霞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没收郭兆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郭兆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郭兆纲违法行为不止一项。据中国基金报,2021年1月2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财达证券前员工郭兆纲的一审判决。

  裁判文书显示,郭兆纲,生于1968年,博士研究生文化。在担任财达证券证券投资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期间,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羁押,并于2020年1月9日被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郭兆纲担任财达公司证券投资部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负责该公司自营证券账户的投资决策。任职期间,郭兆纲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上述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

  经查明,成交额超1.6亿元,非法获利23873.73元。郭兆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羁押日起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以下为原文:

  郭兆纲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2022-11-14 15:30发表于重庆

  一、基本案情

  郭兆纲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11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30日(调查日)先后担任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郭某霞系郭兆纲妹妹,于2000年12月12日在申万宏源证券南京华侨路证券营业部开立“郭某霞”证券账户,并于2011年11月10日办理撤指定和转托管,转托管至申万宏源证券大连分公司,2011年11月22日开立信用证券账户。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郭兆纲先后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其侄子郭某龙银行账户、其母亲于某英银行账户向“郭某霞”银行账户累计转入158.95万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于当日或次日转入“郭某霞”证券账户。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兆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553.95万元,盈利72.36万元。

  二、处理结果

  2019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7号》,认定郭兆纲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郭某霞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没收郭兆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郭兆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典型意义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行为是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常见类型之一。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仅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还包括证券公司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规制重在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证券公司内部人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交易而损害市场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财达证券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11-16)


● 短期趋势:市场最近连续上涨中,短期小心回调。

● 中期趋势

● 长期趋势:已有126家主力机构披露2022-06-30报告期持股数据,持仓量总计6.64亿股,占流通A股52.18%

综合诊断:财达证券近期的平均成本为8.71元。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