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再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超5000万元
2022-08-04 14: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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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再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超5000万元。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数据,近日,国信证券(002736)(002736.SZ)再次成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川01执4125号,立案日期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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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数据,近日,国信证券(002736)(002736.SZ)再次成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川01执4125号,立案日期为2022年8月3日,执行标的4278元,执行法院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国信证券官网,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信证券已成长为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截至2021年年末,注册资本96.12亿元;员工总数超过1.2万人;在全国118个城市和地区共设有58家分公司、184家营业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一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根据专业律师的解释,“对法人或组织来说,履行能力的标准比较宽松,只要企业没有宣布破产,就从外观上判断他有履行能力,如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失信信息也简单,只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了”。

  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数据,截至发文,国信证券仍有32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合计达5204.33万元。



 

国信证券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8-04)


● 短期趋势:极度弱势行情中,投资者可暂时观望。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下跌的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9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832.31万股,占流通A股0.09%

综合诊断:国信证券近期的平均成本为8.94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