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警告信
2022-07-22 16: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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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于7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警告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赵静、时任公司秘书徐为民、时任财务总监徐霞玉发出监管警告 据该公司称,该信息未定期披露 首先,本公司已提前确认从河北宇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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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于7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警告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赵静、时任公司秘书徐为民、时任财务总监徐霞玉发出监管警告

据该公司称,该信息未定期披露

首先,本公司已提前确认从河北宇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库存,2021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涉及金额为8716.82万元,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货披露不准确

其次,本公司按产品编号确认收入,但按产品类别进行成本核算,导致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金额不匹配,成本信息与本公司实际情况不一致

第三,本公司在计算商品(织物)存货跌价准备时,不考虑项目编号,按类别计算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并按12月份的平均售价计量全部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无论是否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

第四,在公司2013年至2020年的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江苏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公司免费转让“阳光”品牌商标的承诺和业绩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综上所述,江苏阳光多期定期报告中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四款、第三款、第三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三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三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8条和第1.4、2.1、2.5条

负责人方面,赵(任期自2018年3月9日至今)、徐伟民(任期自2008年7月14日至2018年3月9日)、徐霞(任期自2004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7日)为当时的财务负责人,不勤勉,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决定对赵、徐伟民给予监管警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时任首席财务官徐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