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公司诉济南天辰等协议纠纷
2022-06-08 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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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风险】公司诉济南天辰等协议纠纷。6月8日五洋停车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6月8日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辰机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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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五洋停车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6月8日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侯秀峰,侯玉鹏2482.7500一审判决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江苏五洋停车(300420)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侯秀峰,被告三:侯玉鹏;

2017年3月5日,原被告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作为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主体,承诺天辰智能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00万元。经审计天辰智能2020年实现净利润2,117.2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2.4条、4.2条的约定,被告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原告现金补偿2,482.75万元。经原告催促,被告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2,482.75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2,482.7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1、被告侯秀峰、侯玉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235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23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驳回原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090元,由被告侯秀峰、侯玉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608: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人侯秀峰、侯玉鹏按照法院判决支付的业绩补偿款2,350万元及利息损失96.9745万元。

  在案诉讼及影响:

  本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洋停车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6-08)


● 短期趋势:短期的强势行情可能结束,投资者及时短线卖出、离场观望为宜。

● 中期趋势: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高抛低吸。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204.14万股,占流通A股1.16%

综合诊断:五洋停车近期的平均成本为2.70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不佳,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长期投资价值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