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家居销售诉恒大材料票据纠纷
2022-06-02 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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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风险】家居销售诉恒大材料票据纠纷。6月2日我乐家居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6月2日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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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我乐家居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6月2日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1285.8308一审判决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南京我乐家居(603326)销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1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9,160,229.79元,到期日为2021年7月23日。2021年6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1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3,698,078.71元,到期日为2021年7月22日。前述票据出票人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收票人为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承兑人信息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上票据到期后,原告进行了提示承兑,但未能承兑到票据记载款项12,858,308.50元。被告系上述2张票据的出票人,未能按票据金额承兑给原告相应票据记载款项,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按票据金额向原告支付12,858,308.50元及相关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1)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2,338,422.02元及利息。(2)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2,053,885.26元及利息。(3)驳回原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423:已立案 20220602: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2022)粤0391民初501、502号《民事判决书》。

  在案诉讼及影响:

  公司采取法律途径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起诉案件按坏账准备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判决及执行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我乐家居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6-02)


● 短期趋势: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 中期趋势:正处于反弹阶段。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8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5822.57万股,占流通A股18.45%

综合诊断:我乐家居近期的平均成本为7.73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正处于反弹阶段,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