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六冶公司诉庆华投资等合同纠纷
2022-06-02 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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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风险】六冶公司诉庆华投资等合同纠纷。6月2日中铝国际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6月2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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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中铝国际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6月2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庆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914.3996结案
基本情况如下:

  六冶公司与被申请人签署了关于在新疆伊犁州伊宁县曲鲁海乡进行新疆庆华煤化55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装置区建安工程的《施工安装合同》(合同编号:F280.000.C01.90-013-01),合同签订后,六冶公司作为承包人已依约完成全部合同义务,所完工的项目已于2014年9月全部交由被申请人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被申请人与六冶公司对该项工程分阶段进行了进度预算审核,并且经第三方对该工程的造价进行了审核。六冶公司向被申请人多次提出结算工程款的请求,被申请人均无理由推拖。被申请人与六冶公司经财务对账,对该工程的造价均予以认可。被申请人向六冶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至今仍有工程款人民币51,552,745.60元未支付。由于被申请人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未按约定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六冶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向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2月18日出具了《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2018)乌仲字第0375号),受理了六冶公司的仲裁申请。六冶公司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具体请求内容主要如下:(一)依法裁决庆华能源支付六冶公司工程款本金人民币49,143,995.60元及利息人民币15,325,145.61元(利息以人民币49,143,995.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暂计自2013年4月25日至2018年11月26日立案之日),以上本息暂合计人民币64,469,141.21元,工程款利息请求至庆华能源实际支付之日;(二)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担保费用人民币92,040元、仲裁费由庆华能源承担。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法院判决:

  (一)庆华能源向六冶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9,143,995.60元;(二)庆华能源向六冶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人民币9,681,534.99元(截止到2018年11月26日),并承担自2018年11月27日至实际付清日期间的利息,其中自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庆华能源向六冶公司支付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四)驳回六冶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请求标的人民币64,566,181.21元,给付标的人民币58,830,530.59元,裁决给付标的占请求标的的91.1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75,422元(六冶公司已预付),由六冶公司承担人民币33,337.47元,庆华能源承担人民币342,084.53元。本案鉴定费人民币500,000元(庆华能源已预付),由六冶公司与庆华能源各自承担50%,即人民币250,000元。以上款项经折抵共计人民币58,922,615.12元,庆华能源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六冶公司,如未按照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602:六冶公司近日收到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乌仲裁字第0375号)

  在案诉讼及影响:

  由于本案仲裁裁决尚待履行,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铝国际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6-02)


● 短期趋势: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 中期趋势: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高抛低吸。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6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22.83亿股,占流通A股89.21%

综合诊断:中铝国际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65元,股价与成本持平。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