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引资内幕交易案二审维持原判,董事长泄密内幕消息,EMBA同学掷6000万买入
2022-05-31 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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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引资内幕交易案二审维持原判,董事长泄密内幕消息,EMBA同学掷6000万买入。蚂蚁金服入股新开普(300248)过程中发生的一则内幕交易案,最终尘埃落定。2022年5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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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蚂蚁金服入股新开普(300248)过程中发生的一则内幕交易案,最终尘埃落定。

  2022年5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判决,驳回马明海、李晖上诉申请,维持一审判决。而一审判决维持了山西证监局2021年1月作出的行政处罚。

  董事长泄密内幕消息EMBA同学掷6000万买入

  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10日,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董事长杨维国带队赴杭州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宝的母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与蚂蚁金服副总裁、支付宝总裁倪某军等会面,主要讨论双方的业务合作以及下一步的投资合作。

  2018年8月30日,蚂蚁金服副总裁纪某带队对新开普进行了考察,与杨维国等进行会谈,会议内容涉及:“完美校园”的业务推进及拓展汇报;业务合作方向和投资方案;蚂蚁金服投资新开普和完美数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数联)等事项。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双方就合作涉及的股份交割、尽职调查事宜展开具体协商,并签署《增资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等。

  2019年1月7日晚间,新开普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维国等共8名股东拟转让6.28%的股份给蚂蚁金服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

  山西证监局认定,2019年1月7日晚间,新开普披露的上述事项,在信息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杨维国为新开普董事长,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从判决书了解到,马明海与杨维国是2012年清华EMBA的同学,合作密切。两人有共同投资的公司,且有大额债权债务关系。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明海与杨维国有见面和电话联络,马明海、李晖账户合计买入“新开普”1126.67万股,买入金额6442.29万元。截至2019年9月18日(山西证监局调查发函日)卖出“新开普”81.81万股,金额520.42万元。经计算,上述账户违法所得为2159.03万元。

  辩称交易系响应救市政策理由不成立被驳回

  马明海在二审中提出,买入新开普系对国家救市政策的积极响应,以及个人长期战略投资的考量。2018年10月19日,新开普股价在当日创自2015年以来的新低价。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期间,政府密集出台多项救市政策。政策密集出台后的首个交易日,果断进入二级市场,开始重仓新开普股票。

  马明海辩称,此次买入新开普的交易特征明显有异于通常的内幕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快速建仓、大举增持、突击买入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等。

  此外,马明海表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杨维国之间关系高度紧张,杨维国不存在向马明海泄露内幕信息的动机。

  对此,北京金融法院二审表示,山西证监局已经完成“内幕信息公开前与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这一基础事实的证明责任,具体理由在于:

  一是马明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杨维国进行过多次接触、联络;二是马明海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杨维国多次接触、联络后,李晖具体操作开始重仓买入“新开普”股票,资金转入时点、交易时点与联络时点高度吻合;三是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李晖证券账户亏损卖出其他股票后与马明海证券账户重仓买入“新开普”多达6400余万元,几乎全仓持有“新开普”,买入行为呈现出突击性、集中性等特征,买入意愿坚决,资金额和交易量异常放大,持股高度集中。

  法院认为,综合马明海与李晖的解释说明,均无法合理解释马明海、李晖两账户资金变化、买入行为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及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与马明海和杨维国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问题。

  法院指出,马明海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开普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5-31)


● 短期趋势: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 中期趋势:正处于反弹阶段。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2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2572.60万股,占流通A股6.36%

综合诊断:新开普近期的平均成本为9.39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正处于反弹阶段,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