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保和堂(亳州)诉康美(亳州)世纪合同纠纷
2022-05-18 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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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风险】保和堂(亳州)诉康美(亳州)世纪合同纠纷。5月18日精华制药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5月18日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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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精华制药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5月18日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6343.6900一审判决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事实与理由:2017年1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中药饮片总计8280万元,原告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已及时足额地向被告交付符合质量的货物,被告尚有5570万元货款未支付。原、被告双方经对账确认后,经过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19年1月30日下欠货款5570万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773.69万元万元,暂总计6343.69万元(违约金按每逾期一日以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3000万从2019年9月1日、2570万元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15日,要求至偿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被告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货款5570万元及该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3000万元从2019年9月1日、2570万元从2020年1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985元,由被告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日期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518: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52民初511号。

  在案诉讼及影响:

  因目前该案仅为一审判决,被告存在上诉可能,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不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精华制药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5-18)


● 短期趋势:前期的强势行情已经结束,投资者及时卖出股票为为宜。

● 中期趋势:正处于反弹阶段。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9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4.66亿股,占流通A股57.43%

综合诊断:精华制药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5.43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正处于反弹阶段,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