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中国民生银行诉本公司合同纠纷
2022-04-27 20:10:21
描述
【舆情风险】中国民生银行诉本公司合同纠纷。4月27日*ST中天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4月27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兴天
[本文共字,阅读完需要分钟]

  4月27日*ST中天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4月27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372.6271一审判决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被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2021年4月16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嘉兴分行”或“原告”)与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天”)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100000035426号《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浙江中天可向原告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487万元并用于约定的授信类型,授信期限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约定合同项下的额度使用方案:被告一浙江中天可使用额度不超过493万元,被告二浙江兴腾可使用额度不超过994万元。

  2021年4月20日,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分别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黄博、邓天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其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额人民币1,487万元。2021年4月16日,基于《综合授信合同》,原告和浙江中天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浙江中天向原告借款493万元,借款期限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3日。2021年4月23日,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向浙江中天发放借款493万元。浙江中天自2021年9月21日出现利息逾期,且2021年9月30日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分期还款本金,其后也未支付相关本息。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一)被告浙江中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680000元、利息10682.22元、罚息35588.91元(暂计至2021年11月21日,此后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黄博、邓天洲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427:202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浙0402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

  在案诉讼及影响:

  本次所涉诉讼金额公司已在以前会计年度计提,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ST中天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4-27)


● 短期趋势:短期的强势行情可能结束,投资者及时短线卖出、离场观望为宜。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下跌的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0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5.07亿股,占流通A股37.24%

综合诊断:*ST中天近期的平均成本为0.90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今日该股跌停,资金流入量较少,但换手率为4.863%,交易较为活跃。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