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公司诉中石油浙江分公司合同纠纷
2022-03-11 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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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风险】公司诉中石油浙江分公司合同纠纷。根据ST海越披露的消息: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3月11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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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ST海越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3月11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2610.0000二审审理中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反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被反诉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被反诉人与反诉人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了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根据《合作协议》第二条第3款及第二条第4款约定:被反诉人将五座加油站租赁给反诉人,该五座加油站在租赁给反诉人后,反诉人每年需向被反诉人购买或销售给被反诉人不少于10万吨成品油及燃料油,反诉人保证被反诉人每次进销差价每吨29元,被反诉人现有的诸暨内陆油库向反诉人提供长期仓储中转服务,双方约定仓储中转协议期限与加油站租赁期限保持一致,仓储中转费用为一年一付,具体内容如下:(1)在被反诉人水路码头(新亭埠码头)未建成投运前,反诉人按年仓储中转量约16.67万吨及每吨仓储中转费30元结算标准支付给被反诉人,即年仓储中转保底费用为500万元;被反诉人保证提供3万立方米罐区,为反诉人提供单罐单储服务。被反诉人在2013年3月底前力争水路码头投入使用。在被反诉人水路码头投运并能够正常使用的第一整年仍执行原标准不变。(2)被反诉人在水路码头正常使用一整年后,反诉人按年仓储中转量40万吨及每吨仓储中转费30元结算标准支付给被反诉人,即年仓储中转保底费用为1,200万元。反诉人、被反诉人双方在签订《合作协议》后,被反诉人依约将五座加油站交付给了反诉人承租经营,且反诉人也依约支付了租金,但反诉人却未履行《合作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及第二条第4款第(2)项义务。被反诉人的水路码头已于2019年12月3日正常使用,且已满一整年,为此,被反诉人多次致函反诉人,要求依约全面履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但反诉人却以启用日期比《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晚了6年零8个月,丧失了进一步签订新亭埠码头相关具体合同的基础,不再使用被反诉人的新亭埠码头及支付相关费用,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第二条第4款第(2)项及第二条第4款第(1)(3)(4)项中与第二条第4款第(2)项有关的内容。诉讼请求:判令中石油浙江分公司立即支付海越能源从2011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的供油进销差价款290万元/年,共计2,610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1、驳回海越能源的诉讼请求;2、驳回中石油浙江分公司的反诉讼请求。

  对被告的影响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反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31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浙0106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



 

ST海越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3-11)


● 短期趋势:短期的强势行情可能结束,投资者及时短线卖出、离场观望为宜。

● 中期趋势:回落整理中且下跌有加速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5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28亿股,占流通A股31.70%

综合诊断:ST海越近期的平均成本为6.47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目前处于回落整理阶段且下跌有加速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