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出东方披露的消息:
原告: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广东日出东方(603366)空气能有限公司。原告起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4月18日就佛山市顺德区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D-13-1地块,宗地面积为68,829.19平方米的项目签订了《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对土地的使用要求、建设履约金退还的标准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进行约定。鉴于涉案项目至今未竣工,容积率、实缴注册资本以及纳税额均低于协议书的约定,不符合第二期、第三期建设履约金退还的条件。同时因被告2019年的纳税额未达到协议书约定的应在顺德区内实现纳税额的70%或以上,应按协议书第六条第(三)款约定以项目用地面积(68,829.19m2),200元/m2标准计得13,765,838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建设履约金8,259,503.2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3,765,838元;以上第(1)、(2)项诉讼请求合计为22,025,341.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1,926.71元,由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负担。
对被告的影响有: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针对本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1,563,280元。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终审民事判决,预计会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减少10,462,061.2元,具体数据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为准。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310:广东日出东方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6民终18436号民事判决书。
日出东方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3-10)● 短期趋势:该股处于空头行情中,可能有短期反弹。
● 中期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7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4.86亿股,占流通A股60.72%
综合诊断:日出东方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49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