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顺德管委会诉日出东方合同纠纷
2022-03-10 16:10:20
描述
【舆情风险】顺德管委会诉日出东方合同纠纷。根据日出东方披露的消息: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3月10日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2202.
[本文共字,阅读完需要分钟]

  根据日出东方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3月10日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2202.53结案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广东日出东方(603366)空气能有限公司。原告起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4月18日就佛山市顺德区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D-13-1地块,宗地面积为68,829.19平方米的项目签订了《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对土地的使用要求、建设履约金退还的标准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进行约定。鉴于涉案项目至今未竣工,容积率、实缴注册资本以及纳税额均低于协议书的约定,不符合第二期、第三期建设履约金退还的条件。同时因被告2019年的纳税额未达到协议书约定的应在顺德区内实现纳税额的70%或以上,应按协议书第六条第(三)款约定以项目用地面积(68,829.19m2),200元/m2标准计得13,765,838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建设履约金8,259,503.2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3,765,838元;以上第(1)、(2)项诉讼请求合计为22,025,341.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1,926.71元,由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负担。

  对被告的影响有: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针对本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1,563,280元。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终审民事判决,预计会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减少10,462,061.2元,具体数据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为准。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310:广东日出东方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6民终18436号民事判决书。



 

日出东方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3-10)


● 短期趋势:该股处于空头行情中,可能有短期反弹。

● 中期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7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4.86亿股,占流通A股60.72%

综合诊断:日出东方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49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