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T西发披露的消息:
原告: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一: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2018年2月8日,原告日广通远公司与被告西藏发展、银河商贸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同意向西藏发展出借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按月计算,即每月利息2%,西藏发展于每月20日之前将利息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西藏发展如逾期不归还借款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支付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的同时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银河商贸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为本次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银河商贸公司亦向原告出具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保证期间为直至本承诺函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并保证对承诺函中的所有债务不提出任何抗辩。
当日,原告与银河商贸公司还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银河商贸公司向原告质押部分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原告实现质权的一切费用等。上述合同签订后,2月9日原告依约向西藏发展支付借款2000万元,西藏发展亦按月支付原告利息至2018年7月9日借期届满。后西藏发展既未归还借款本金、亦未再支付利息,经原告多次催收,至今索款未果。4、本案开庭时间为2020年3月9日15时45分。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20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利息6826666元(自2018年7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并按该利率支付自此后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3)请求判令本案律师代理费30万元由被告一承担;(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8,929.39元(西藏发展预交),由西藏发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被告的影响有: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5个为母公司账户,1个为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2,703.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6.47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308:2022年3月4日,公司通过查询网络公开信息获悉(尚未收到法院寄送材料),本案于2022年3月3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新01执142号,执行标的为25,592,186元。公司已委派律师与法院进行联系,了解有关执行立案及执行标的具体情况,将于收到相关反馈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ST西发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3-08)● 短期趋势: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 中期趋势: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高抛低吸。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4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9395.57万股,占流通A股35.62%
综合诊断:*ST西发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99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