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泛海控股披露的消息: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泛海控股(000046)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原告作为受托人设立“英大信托-永利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规模为9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向武汉公司发放贷款。泛海控股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部分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上述融资尚未偿还完毕。为此,原告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武汉公司、泛海控股提起了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武汉公司向原告偿还信托贷款本金889,000,0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
2.判令被告二泛海控股向原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原告对泛海控股质押给原告的88,666.67万股民生证券股份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二泛海控股对武汉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原告因实现案涉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被告一武汉公司、被告二泛海控股共同承担。
北京金融法院法院判决:
1.被告武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英大信托给付本金88,900万元,利息13,947,666.67元及相应的违约金;2.被告武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英大信托给付保全保险费491,671.78元、律师费40万元;3.泛海控股对上述第1项、第2项判决所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泛海控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武汉公司追偿;5.原告英大信托对被告泛海控股质押的88,666.67万股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处置价款在上述第1项、第2项判决所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驳回原告英大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8,51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武汉公司、泛海控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
对被告的影响有:
鉴于本次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执行情况如下:
20210902:一审审理中 20210925:本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报送的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京74民初587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74民初587号〕。根据上述法律文书,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金融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公司、泛海控股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总计983,343,567.3元。现北京金融法院要求民生证券协助执行冻结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出资额3,554,634,030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自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止。 20220302:2022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1)京74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
泛海控股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3-02)● 短期趋势: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下跌的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7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36.14亿股,占流通A股69.58%
综合诊断:泛海控股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78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